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吉林省工作协调联络组关于持续做好群众举报案件办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案件有关情况进行公示。
4988:“举报人在牛心顶镇小河北村6组承包近百亩山林,2018年4月28日,发生山林火灾,导致举报人山林内12年左右的红松树木全部被烧毁,起因系小河北村村内有村民点火所致。举报人表示其山林已经连续4年被烧,但梅河口市相关部门从未制止此情况。举报人曾向梅河口市林业局、牛心顶镇政府反映至今未果。”
整改时限:2019年4月20日
整改措施:
梅河口市牛心顶镇政府责令承包人刘某某,于2019年4月20日前对被烧毁29.5亩林地进行补植树木,恢复植被,梅河口市牛心顶镇政府将对刘某某补植所需苗木给予资助。由小河北村委会负责监督,逾期未完成,由村委会收回林地。 梅河口市牛心顶镇公安派出所对纵火毁林案件继续侦查。
整改完成情况:
梅河口市牛心顶镇人民政府按照整改方案,已要求当事人在事发地补植红松苗29.5亩,现已补植完毕。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梅河口市工作协调联络组反馈,并提供联系方式。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19年4月23日至2019年4月29日,共7天。
受理单位: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梅河口市工作协调联络组
联系人:李贺
联系电话:0435-4899913
联系地址:梅河口市生态环境局717室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梅河口市工作协调联络组
2019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