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吉林省工作协调联络组关于持续做好群众举报案件办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案件有关情况进行公示。
1579:来信:水道镇烟桥村三组村民李某某、张某、高某等3人,自2014年至今,一直在该村稻田内私挖草炭土,导致稻田无法耕种;张某非法占用基本农田建设停车场,停放大型机械设备
整改时限:2018年12月30日
整改措施:
1、责令李某某、张某、高某3人共同将3块因开采草炭土而撂荒的农田进行平整恢复治理,达到种植条件,2018年12月30日完成整改治理任务。
2、责令张某将“停车场”内的柴草垛、苞米楼子、农用机械全部清理,恢复土地原状,2018年12月30日前完成整改任务。
3、加强宣传和日常监督检查,对发现的私挖草炭土行为严厉打击。
整改完成情况:
现三块撂荒地平整恢复治理工作已经完成,达到种植条件。张某自建停车场已清理完毕,苞米楼子已经移走,完成整改。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梅河口市工作协调联络组反馈,并提供联系方式。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19年4月23日至2019年4月29日,共7天。
受理单位: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梅河口市工作协调联络组
联系人:李贺
联系电话:0435-4899913
联系地址:梅河口市生态环境局717室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梅河口市工作协调联络组
2019年4月23日